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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4 点此:63次
6.0.1 热水采暖系统宜采用热源集中调节、热站和建筑热入口就地调节、采暖设备单独调节相结合的联合调节方式,并宜采用自动调节。
6.0.2 对单一采暖热负荷、仅有单一热源的热水采暖系统,或峰值热源与基本热源分开运行的热水采暖系统,实行集中调质或集中“调质”。热源处应根据室外空气温度的变化进行“量”的调节。
6.0.3 单一采暖热负荷、调峰热源与基本热源并网或并联运行的热水采暖系统,其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热源未满负荷时,全部热负荷应由基础热源供给,并采取集中质量调节或“质量”调节;
2、基本热源满负荷、调峰热源共同供热阶段,应采用集中数量调节或“质量”调节联网运行;分散经营可采取集中集中调整或“质量”调整;
3、运行时基本热源应接近满负荷,峰值热源应承受随室外温度变化而增减的负荷。
6.0.4 当热水采暖系统有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等多种热负荷时kaiyun中国登录入口登录,热源处应采用本标准第6.0.2条和第6.0.3条的规定根据采暖热负荷。对于集中调节,运行水温应能满足不同热负荷的需要,并应根据各种热负荷的供热要求,在用户所在地进行局部调节。
6.0.5 具有生产过程热负荷的加热系统宜在用户所在地就地调节,也可根据用户反馈在热源处集中调节。
6.0.6 多个热源并网的热水采暖系统,各热源宜采用统一集中调节,实行统一的温度调节曲线。
6.0.7 非采暖期间运行的热水采暖系统,非采暖期间供水温度应恒定,并应在供热站或热用户就地调节。
条文解释
6.0.1热源集中调节是满足供热质量要求、保证热源设备经济合理运行的必要手段。集中调节是粗调,只能解决各种热负荷的共同需要。即使只有单一的供暖负荷,每个建筑、每个供暖系统的供暖需求也不完全一致。热力站尤其是单体建筑的热入口的局部调节,可以根据单个负荷的需要进行更精确的供热调节。对加热装置的单独调节是用户所需加热质量的最终调节。上述调节方法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只有联合使用才能实现高质量的供暖。上述的各种调整只有借助自动化设备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别是实行分户计量后,用户有了自主调节的手段,使得用户设备上的个性化调节非常活跃。用户自主调节的实质是热负荷值根据用户自主需求而变化。供暖系统必须适应热负荷的这种随机变化。要保持供暖系统供热质量的稳定性,更需要提高调节的自动化水平。
6.0.2 本条规定了热源(含串联调峰锅炉热源)单一热负荷和单一热源集中调节的规定。对单个热负荷采用集中质量调节方式向热电厂抽汽机组供热更为合理。这种调节方法的优点是供暖期间大部分时间自来水温度较低,可以充分利用汽轮机的低压抽汽,提高热电联产的经济性。同时,在局部调节自动化水平不高的情况下kai云体育app官方,集中集中调节可以使供暖效果基本令人满意。质量控制的原理是调节加热介质的温度以适应空气温度的变化,以在不改变循环流量的情况下保持用户室内温度恒定。因此,其缺点是供暖期间水泵消耗大量电能。随着天气变冷,供水温度和管网流量的“质-量”综合调节逐渐增大,与简单的质量调节相比,可以减少循环水泵的功耗。 “质-量”调节比单纯的供水温度质量调节调节范围更小,且整个采暖期供水平均温度较高,因此节煤效果比单纯的供水温度稍差。热电联产的简单质量调整。如果选择合适的温度和流量调节范围,“质-量”调节可以达到良好的节能效果。由于锅炉运行的经济效益与供水温度关系不大,“质-量”调节是锅炉房供暖较好的供热调节方法。
用户自身的调节和供暖系统的供暖调节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用户的自主调节不会改变加热调节方式的本质。当用户自主调节引起热需求变化时,必然引起热负荷变化,但这并不是室外温度变化引起的负荷变化。用户热需求的增加相当于用户的增加,用户热需求的减少相当于用户的减少。这会改变供热系统的循环流量,并不意味着实行了数量调整、集中质量调整(或“质量”)。调整)方法没有改变。但用户自主调节引起的负荷波动会对供热调节质量产生影响。如果供热系统集中调节采用质量调节,在热负荷稳定、管网循环流量不变的情况下,只要根据室外空气温度,及时准确调节供水温度即可。给定温度调节曲线,可以获得较高的调节质量。当用户自主调节启动时,虽然仍是质量调节,但热网流量会出现波动。如果供暖调节不自动化,那么当室外温度不变时,热网供水温度就会受到影响而出现波动,降低调节质量;同时,流量波动也给整个网络的分配头带来不稳定。当就地调节自动化程度较低时,用户的供热质量将进一步下降。实行分户计量后,对供热调节的自动化水平(包括热源集中调节和供热站及用户入口局部调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适应用户自主调节带来的问题。流量波动确保了更高的加热调节质量。
6.0.3 本条规定对多个热源的单一热负荷在热源处集中调节:
1、在基本热源满负荷之前,调峰热源不会投入运行。基本热源将单独提供热量并承担整个网络的负荷。现阶段如采用单一热源供暖,应按本标准第6.0.2条进行集中供热调节。 。当基础热源为火电厂时,一般采用集中质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由于基础热源的最大供热能力不能超过其设计能力,因此需要在该运行阶段进行质量调整或“质量”调整。运行时,基本热源循环流量不能超过设计流量。
2 随着室外温度降低、热负荷增加,峰值热源输入与基本热源共同运行。
联网运行时,基础热源接近满负荷,供水温度已达到或接近最大值。因此,网络化运营阶段不可能继续实施质的调整。量的调节只能通过增加或减少热网系统的总流量来进行。热源之间的流量(即热负荷)分配。管网运行阶段,基本热源和峰值热源应采用统一的数量调节或“质量”调节曲线。
管网运行时进行量调节或“质量”调节操作时,热力站供热管网(一次水)流量随室外温度变化而变化,但一次供水温度基本保持不变云开·体育官方网站,而用户内部供热系统(二次水)一般仍按质量调节(或“质量”调节)运行,这对就地调节的自动化程度要求较高。这对于已经实现网络化运行的现代供暖系统来说应该不是什么问题。
调峰热源投入后,还可与基本热源并联运行。通过关闭管网不同位置的分离阀,可以调节调峰热源的供暖范围和热负荷。每个热源可以采用自己独立的调节方式,无需执行。统一调整曲线。分体运行时,基本热源和峰值热源可独立运行,进行质量调节或“质量”调节。
3、采用多种热源供暖时,基本热源通常由能效最高、排放最低、运行最经济的热源(如火电厂)提供。因此,应保证其能够长期、满负荷、稳定运行;负荷变化可以通过调峰热源向上或向下调整。
6.0.4 一般情况下,供热负荷是热水采暖系统中的主要负荷,因此应根据供热负荷的耗热量规律集中调节供热负荷。但在室外温度较高的供暖开始和结束时,供暖所需的供水温度较低。为了满足多种负载的需要,水温调节还必须满足其他负载的要求,适当提高供水温度。这时就需要调整热站的加热温度。系统执行局部调整。
对于具有生活热水热负荷的热水采暖系统,《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规定,配水点最低水温为45℃~50℃。考虑配水管网热损失,生活热水换热器出水温度为60℃,考虑换热器端差10℃,一次侧供热管最低供水温度供热开始和结束时网络温度不得低于70℃。另有规定时,生活热水供应温度标准可低于60℃时,供热管网最低供水温度可相应降低。
6.0.5 生产过程的热负荷多种多样,甚至每台设备的热利用方式也不同。因此,集中调节不方便,应采用局部调节。只有当用户的生产过程热负荷出现最高热参数的温度变化时,才能根据用户反馈在热源处进行相应的集中调节。
6.0.6 在多热源连接运行的供热管网中,各热源供热范围的汇聚点随热负荷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各热源的调节方式不同,水温差异过大,则各汇流点附近的用户水温波动较大,无法保证汇流点附近的用户正常用热。即使安装了自动调节装置,由于干扰过大,自动调节装置也无法正常工作。因此,各热源应采用统一的调节方法,执行相同的温度调节曲线。
承担基本负荷的热源在采暖期间始终投入运行,供热量大。从运行经济角度看,应作为主要调整手段。调整方法的原则应符合本标准第6.0.2条和第6.0.3条的规定。 、6.0.4和6.0.5应执行。
6.0.7 本条主要规定非采暖期间生活热水负荷和空调制冷负荷的热水采暖系统的运行和调节。当热水采暖系统在非采暖期间供应生活热水负荷和空调制冷负荷时,由于生活热水有供水温度要求,空调制冷机组的运行需要较高的水温(如溴化锂吸收式制冷、加热温度(溴化锂能效比越高),而这些负荷随机波动较大,因此建议热源不进行集中调节但以恒定的速度运行供水温度。为了适应负荷的随机变化,热力站应进行局部调整。